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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公司网站违禁词、极限词的失效说明

发布时间:2023-09-19

严正声明:

  1. 我司全力支持全国人大颁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(2021 年 4 月 29 日第 二次修正)实施的关于违禁词、极限词的使用规定,即日起,凡我公司网站内及其他地方涉及的此类用词,一律立即失效,不作为商品描述及公司介绍的依据。

  2. 由于我公司网站新闻及产品文章众多,文案难免涉及到新广告法的敏感词和违禁词。如标题,包装,产品介绍 ,图片,详情页、技术描述等等。我们将承诺尽很大努力,规避使用违禁词,极限词,如果产品、图片、标题以及详情页面等地方,涉及此类文词,在此声明全部失效!凡客户或用户浏览网站时,均表示默认此协议,不作为我公司及商品描述介绍的依据。

  3. 公司已对本网站进行了全面的排查与清理,如果还有“极限化"用语,在此声明全部失效,凡浏览本网站均表示默认此协议,不支持任何以“违禁词” 为借口理由投诉网站单位及网站制作单位违反"广告法”来变相勒索要赔偿的恶意敲诈行为! 如果有疑问,请联系我们进行更改、删除或解释,谢谢理解配合,不胜感激。

上海调压实业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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